【原健法小故事】一步一腳印,十年鑄一劍–原健法中的原醫會和她的伙伴們~之八

2020年3月開始,雖然新冠病毒(武漢肺炎)疫情溫度正在上升,原醫會以自己再次修訂的原健法3.0版(八章,26條),和小米穗基金會展開討論。

(插播:在2019年八月的原醫會會員大會,我們選出了第九屆12名理監事,有6名新的美麗又有力的成員。理事長是林德文醫師,我是秘書長)

2020年4月16日晚上十點多,經過三次的馬拉桑,不,是馬拉松式的線上會議,我們和小米穗修訂了─2020原健法民間共識版(八章,27條)。

自3月開始,學會也積極連絡新科民進黨原民立委們─伍麗華委員(照片一)和陳瑩委員。

高金素梅委員也撥出時間給我們。

然後,我們就聽到,目前立院共有六個委員提出原健法草案!

然後,我們也聽到,衛福部也在「促動」他們的原健法政院版(學會仍沒有拿到他們的版本)!

然後,原文會(原民台的主管單位)跟學會要合作倡議原健法(照片二)。

 

這陣子,我常笑說,原健法過去十年坐的是區間車,怎麼好像在2020年買到高鐵票了?!

 

原健法3.0民間共識版的四大立法精神:

  1. 以原住民族為主體:健康相關政策應依原住民族之特殊性規劃。
  2. 自決自治:原住民族有權參與健康相關政策規劃、執行及監督。
  3. 文化安全:建構具文化敏感度之健康照護體系。
  4. 消弭健康不平等:積極在健康面實踐轉型正義。

 

原健法3.0民間共識版的四大立法重點:

  1. 組織面:設立中央專責行政機關、建置諮詢審議機制和組織。
  2. 人才面:確立原住民族健康相關人才培育、任用及留用機制。
  3. 經費面:編列原住民族健康相關政策預算、設立原住民族健康發展基金。
  4. 服務面:建置友善原鄉及都會原住民健康照護環境。

 

其中,有一個很重要的概念,但,要把它說清楚、講明白,又好像不容易,那就是—健康照護制度的「文化安全」和健康工作者的「文化能力/敏感度」!

一、醫事人員看到「文化」一詞時,很容易就自動轉台到「族群議題」,例如原住民、新住民等「族群辨識度」高的族群。

然後就想,這個「文化安全/能力/敏感度」,好像跟我的醫事專業關係不大!

其實,「具文化安全的醫療照護」跟「全人照護」(Holistic Health Care)的概念是一體的。

衛生署 (2013年改制為衛生福利部)2005年推動「全人健康照護計畫」;2007年開始試辦此計劃;2011年起的醫學中心任務指標評核把「全人照護」醫學教育列為其中一項重要任務,也就是把可信任專業活動(entrustable professional activity,EPA )納入醫學教育的成效評估。

醫事人員要能EPA,要能看到病人是一個完整的人─他的疾病和健康樣貌是受到自己、家庭/族、社區/部落、乃至政策法令的影響,就是生活各面向的影響,這,就是「文化」。

所以,我們在原健法中強調醫事人員要有文化安全認證,不限於原住民籍的醫事人員,也不限於提供原住民地區醫療照護服務的醫事人員,而是全體健康工作者全體健康工作者全體健康工作者!!!(因為重要,所以講三次)

 

原民健康工作者是積極呼應也回映這個EPA,一同為台灣的「全人照護」努力!

原健法可以實踐「全人照護」精神,跟台灣醫護界一同往前走!

二、「文化安全」的核心─是找到疾病和健康的危險因子和保護因子,再因地和因群體制宜的規劃、執行、評估、以及修正各項治療、照護、和健康促進的計畫。

要找一個原民或一個原民群體疾病和健康的危險因子和保護因子時,如果沒有歷史架構和文化脈絡,很容易把原民議題=弱勢議題=偏鄉議題=……(我們也許可以接受「少數族群」的標籤,但,這,實在也不是重點啊!)

不只容易失焦,劃錯重點,也很容易回到過去治標不治本的作法!

以原民的糖尿病管理為例:我們看到原民病人不好好吃藥、遵醫囑行為不佳…!

當你問「為什麼」、卻沒有放入歷史架構和文化脈絡去探究,很常變成─因為原民病人沒有病識感、沒有健康素養、教育/社經水準低落…

然後,這樣的分析導出的結論,往往就變成─這是「原民病人自己的責任」!

但,行為模塑是多大的工程?行為受到環境和制度的影響有多大?怎麼可能只靠病人個體的自主???!!!

要談病人自主,就要談家庭和家族的自主,就要談社區/部落的自主,就要談族群的自主。

要談自主,制度就要跟上!

 

我們談轉型正義,就是要回到制度去修正!

我們的原健法就是回應制度的修正!

 

這,就是原健法的高度和溫度!

 

在此,向2020年一同向前走的伙伴們,致上深深的感動!

照片一:學會理事長與秘書長與伍麗華委員洽談原健法民間版本

照片二:原文會(原民台的主管單位)跟學會要合作倡議原健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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